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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主要职责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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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知道全市的优生优育、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工作;加强计划生育科学研究,积极推广科研成果;培训计划生育技术人员,提高避孕、节育的技术水平;负责全市任务的落实和检查考核;组织全市病残儿鉴定工作;知道基层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;承办对基层申报的节育手术并发症的二级鉴定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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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执法依据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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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
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
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》
《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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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岗位执法职责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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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科学技术科科长
一、负责指导、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,以及审核检站、所和技术人执业资格;
二、负责节育技术并发症、病残儿童鉴定的组织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;
三、组织开展生殖保健、优生优育和知情选择工作;
四、负责对避孕药具管理业务工作的知道和检查;
五、负责县(区、市)乡(镇)、村技术服务站、所、室工作的管理;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县、乡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。
·科学技术科科员
一、协助科室领导组织全市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;
二、协助科室领导督促、指导全市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开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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